第7章 (7)苦痛-《穿书回到提督大人少年时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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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好,您年轻貌美,不愿独守空闺,我理解。

    可寡妇出嫁也自有一套规矩。

    丧夫之妇,需蓬头垢面从后门出嫁。

    如果是生养过的寡妇再嫁,则需在夫家指定的山野林地中,住满七七四十九日,期满后才能正式再嫁。

    新夫家来接亲时,要用红绸绳,绕在寡妇身上绑缚迎亲,以此驱除晦气。

    可金夫人在热孝之期,携巨资风光改嫁,又该如何解释?”

    夏藕见提督大人并未被愤怒的情绪驱使,说起话来也是有理有据。

    重重地舒出一口浊气,展了拧紧的小眉头。

    她这个小哑巴是帮不上什么忙了,只盼着他能舌战群雄,旗开得胜。

    夏三姑见当初敬重自己的继子,忽然处处挤兑,不禁有些恍惚。

    她当初改嫁是过分些,可稷澂虽不愿,却未曾为难自己,甚至见她携带所有家产改嫁也没说什么。

    就算明知夏家人有意诋毁他的名声,也因着顾及自己这个继母,没有丝毫反击。

    为何如今却豁然仇视上自己?

    他要对她做什么?

    她怕什么,她是继母,是长辈!

    按照规矩,正妻只有在犯七出,才能被休弃,且即使犯七出,有三不去也是不能休妻,更不能降为妾……

    注:

    三不去又称“三不出”。

    《大戴礼记·本命》:“妇有三不去:有所娶无所归(无娘家可归的),不去;与更三年丧(曾为公婆守孝三年的),不去;前贫贱后富贵,不去。”

    文中夏三姑嫁给稷寒山时,正是他净身出户,落魄之际,后来当了玉佩,置办了产业,生活也变好了,所以下三姑是第三条的前贫贱后富贵,不去。

    就是她最大的倚仗。

    《唐律疏议·户婚》规定:“有三不去而出之者,杖一百,追还合。

    若犯恶疾及奸者不用此律。”明、清法律也有类似规定。凡有“三不去”条件之一者,妻虽有“七出”的情况,夫也不得休弃。

    (本章完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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